負責任投資(PRI)盛行,為打擊漂綠(Greenwashing),英國FCA出手了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公布新的規範,禁止「投資相關行業」進行“誤導性”行銷,未來包括海外基金、養老金產品、投資經理及財務顧問都會受到影響。

一、歐盟打擊漂綠開了第一槍,英國緊跟其後

(一)歐盟的「可持續金融資訊披露條例」(SFDR)

歐盟的監管機關對於漂綠行為的規範算是全球的先驅,早在2021年3月10日就開始實施《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 SFDR要求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在可持續性方面提供透明度,並施加強制性的ESG披露義務。 SFDR規定了資產管理人必須遵守的強制性ESG披露要求。其目的是提高其投資策略的透明度,防止漂綠和聲稱產品在現實中不可持續的情況下是可持續的。

一些歐洲的資產管理公司為避免被冠上漂綠的惡名,紛紛調整基金的名稱,例如荷蘭銀行荷蘭銀行(ABN Amro)的資產管理部門在2023年1月刪除14支基金的”永續”名稱。瑞聯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於2022年12月把七支基金的名稱中刪除了“永續”的字眼,為了 “規避潛在的誤解”,而採取了 “積極的立場” 將基金名稱改為 “負責任”。

(二)英國的「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SDR)

對於企業漂綠的行為,緊鄰歐盟的英國也不落人後,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於2023年11月28日公布了新的反漂綠規則,此規則將禁止英國的資產管理公司使用模糊的“可持續性”來推銷其基金,這可能導致規模約2420億美元的基金行業發生重大重組。

根據數據供應商Morningstar Direct的數據,英國目前有2420億美元的基金被推銷為“可持續”,而美國為2900億美元,歐洲其他地區為近2萬億美元。到目前為止,資產管理行業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地應用這一標籤,並使用綠色行銷術語來吸引散戶投資者,而監管機構幾乎沒有監督。

FCA公布SDR(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可持續發展披露要求)的時間,恰巧在11月30日開幕的第28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8)的前兩天,宣示的意味濃厚。

為何歐盟及英國要打擊漂綠,要從負責任投資(PRI)開始講起。

二、何謂負責任投資(PRI)?

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是在2006年發布的,PRI將「負責任投資」定義為:將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因素納入投資決策和積極所有權的投資策略和實踐。

由於PRI將ESG納入在其核心原則中,經過10幾年的推廣,初期參與PRI的簽署人數成長較為緩慢,直到2015年,聯合國宣布了「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之後,PRI則開始大幅成長,這也是近年來投資界掀起一陣ESG風潮的主因。

PRI的六項核心原則說明如下:

(一)PRI的六個核心原則

  1. 將ESG問題納入投資分析和決策過程 可採取的行動: (1)在投資政策聲明中闡明ESG問題 (2)支持開發ESG相關工具、指標、開展ESG相關分析 (3)評估內部投資管理人納入ESG問題的能力 (4)評估外部投資管理人納入ESG問題的能力 (5)要求投資服務提供者(如財務分析師、顧問、經紀商、研究公司和評級公司)將ESG因素納入持續研究和分析 (6)鼓勵開展有關該主題的學術研究和其他研究 (7)主張投資專業人士開展ESG培訓
  2. 成為積極的所有者,將ESG問題納入所有權政策和實踐 可採取的行動: (1)制定並披露符合負責任投資原則的積極所有權政策 (2)行使投票權;若投票權“外包”,則監督對投票權政策的遵守情況 (3)培養直接參與(engagement)或“外包”參與的能力 (4)參與制定相關政策、規則和標準,比如促進、保護股東權利 (5)提交符合長期ESG考量的股東決議與公司交流(engage)ESG問題 (6)參加合作參與(collaborative engagement)倡議 (7)要求投資管理人開展並報告ESG相關參與活動
  3. 尋求被投資實體對ESG相關問題進行合理披露 可採取的行動: (1)要求使用全球報告倡議等工具對ESG問題進行標準報告 (2)要求將ESG問題融入年度財務報告 (3)要求公司提供有關採納/遵守相關規範、標准、行為準則或國際倡議(如聯合國全球契約)的信息 (4)支持促進ESG披露的股東倡議和決議
  4. 推動投資業廣泛採納並貫徹落實負責任投資原則 可採取的行動: (1)將負責任投資原則相關要求納入徵求建議書(RFP) (2)相應調整投資委託授權、監督流程、績效指標和激勵結構(例如,在適當情況下,確保投資管理流程著眼長期) (3)向投資服務提供者傳達ESG要求 (4)對於未達到ESG要求的服務提供者,重新考慮合作關係 (5)支持開發ESG整合基準衡量工具 (6)支持制定促進執行負責任投資原則的監管政策
  5. 齊心協力提高負責任投資原則的實施效果 可採取的行動: (1)支持/參加網路和資訊平臺,共用工具、集中資源並將投資者報告用作學習材料 (2)共同應對新問題 (3)發起或支持適當的合作倡議
  6. 報告負責任投資原則的實施情況和進展 可採取的行動: (1)披露將ESG問題融入投資實踐的方法 (2)披露積極所有權活動(表決、參與和/或政策對話) (3)披露服務提供者需要就負責任投資原則採取哪些行動 (4)與受益人就ESG問題和負責任投資原則進行溝通 (5)採用“遵守或解釋”的方法報告負責任投資原則相關進展和/或成就 (6)嘗試確定負責任投資原則的影響 (7)利用報告提高廣大利益相關者群體的負責任投資意識

從PRI的內容不多的六項核心原則中可發現,光是「ESG」三個英文字就出現了20次,可見PRI是ESG的愛用者無誤,但是由於核心原則為大綱式的規範,並未規範細節,且各國主管機關也未介入,因此企業在實際執行時就會出現標準不一致、漂綠的事件發生。

(二)PRI簽署人數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PRI簽署人數量同比增長10%,達到5,391個簽署人(4,841個投資者和550個服務提供者),2022年底資產管理規模為121.3萬億美元,雖然簽署人仍持續增加,不過資產管理規模似乎有停滯的現象,PRI公布的資料似乎刻意不強調資產規模的成長。

圖1: PRI簽署人成長情況

(三)ESG相關資產管理規模(AUM)

根據資誠(PwC)於2022年的報告顯示,全球ESG相關的資產管理規模(AUM)大約為18.4兆(2021年),預計到2026年管理資產可能介於24.4兆~47.6兆之間,成長率相當驚人,但數字的背後真的與ESG相關嗎?

圖2: 全球ESG資產管理規模(AUM)

資料來源: Asset and wealth management revolution 2022: Exponential expectations for ESG

三、FCA防漂綠的作法

(一)提出三項主要措施

為解決漂綠行為,FCA提出三項措施

  1. 制訂反漂綠規則: 以確保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聲明公平、清晰且不具有誤導性(2024年5月31日實施),從2024年5月起,英國的企業將受到反漂綠規則的約束,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銷應正確、清晰、完整和公平。例如,如果金融機構僅以為地球帶來積極變化的方式進行投資,則金融機構不應在其網站頂部放置熱帶雨林的圖像。
  2. 設定產品標籤:幫助投資者根據明確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和標準瞭解他們的資金用於什麼(2024年7月31日實施)
  3. 命名和行銷要求:產品不能被描述為對可持續性產生積極影響,如果實際上並沒有(2024年12月2日實施)

圖3: SDR實施時程

資料來源: PS23/16: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SDR) and investment labels, p.12

(二)設定產品的四個標籤

從2024年12月開始,將基金推銷為可持續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從四個特定的基金標籤中選擇一個,並證明它們適用於至少70%的資產。

四個標籤說明如下:

  1. Sustainability Impact : 投資於可持續資產的“可持續重點”基金 可持續影響是具有明確目標的產品,旨在為可持續成果做出積極、可衡量的貢獻。這些投資於為環境或社會問題提供解決方案的資產,通常是在服務不足的市場或解決觀察到的市場失靈。
  2. Sustainability Improvers : 投資於可持續資產的“可持續改進者”基金 可持續改進者投資於目前在環境或社會上不可持續的資產,但選擇這些資產是因為它們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環境和/或社會上更具可持續性的潛力,包括回應公司的管理影響。
  3. Sustainability Focus 以可持續發展為重點的產品是指通過投資達到環境和/或社會可持續性的可信標準,在資產狀況中保持高標準的可持續性的產品;或與特定的環境和/或社會可持續性主題相一致。至少 70% 的可持續重點產品資產符合可靠的環境和/或社會可持續性標準,或與特定的環境和/或社會可持續性主題保持一致。
  4. Sustainability Mixed Goals: 「可持續性混合目標」
    這個標籤廣泛適用於混合資產基金

圖4: SDR的四個產品標籤圖樣

資料來源: PS23/16: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SDR) and investment labels, p.98

FCA的SDR規範還與歐盟的SFDR做了一個比較,表示其規範也符合歐盟的標準。

圖5: SDR與SFDR規範對照圖

資料來源: PS23/16: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SDR) and investment labels, p.124

四、台灣的防止漂綠的規範

(一)台灣永續投資情況

根據2022年「台灣永續投資調查」,2021年台灣永續投資總資產為20,346,870百萬元;永續投資總資產成長率15.8%;總管理資產(AUM)為51,375,904百萬元,總管理資產(AUM)成長率為8.2%;永續投資比率為39.6%。

就永續投資總資產成長率來看,仍有15.8%兩位數的成長,不過相較於2020年的32.6%,倒是下跌不少。

可能是因為同業資助的調查,有效問卷回覆率為66%。

1.台灣永續投資調查是由台北大學企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辦,國泰金控贊助。 2.該研究參考 GSIA、RIAA、JSIF、OECD、US SIF、Eurosif 相關文獻對永續投資的定義 ,將永續投資方式歸納負面/排除性選股、正面/產業別最佳選股、依據國際準則篩選、ESG 整合、永續主題投資、影響力投資、股東行動 ( 投票權行使 )、企業議合等 8 種投資方式。

(二)金管會發布2個審查監理原則

國內主管機關金管會也在2021年與2022年1月分別發布《有關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主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與《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相關主題之境外基金資訊揭露事項審查監理原則》。規範業者發行ESG基金,須訂定並公開揭露投資目標與衡量標準、策略與方法、投資比例配置、參考績效指標、排除政策、風險警語以及盡職治理的參與政策及執行情形。

(三)建置ESG基金專區

金管會從2021年中開始,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設立FUNDCLEAR基金資訊觀測站,推出「ESG基金專區」,其中羅列全國境內境外的永續主題基金,業者除需揭露主管機關要求事項,亦須檢附發行資訊、公開說明書及定期報告連結或文件,增加ESG主題基金的資訊透明度及可信度。

截至2023年10月為止,有46檔境內基金(基金規模大約352,016百萬元)及81檔境外基金(國人持有金額約新台幣81,610百萬元)

基金別檔數基金規模(新台幣百萬元)國人持有金額(新台幣百萬元)
境內基金46352,016
境外基金8181,610

資料來源: ESG基金專區」,資料截止日: 2023年10月

參考資料:

1.臺灣ESG基金與永續投資

2.2022年台灣永續投資調查

3.SDR consultation proposes fund labelling, disclosure and marketing rules

4.UK bans vague ‘sustainability’ fund labels in greenwashing crackdown

5.FCA release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筆者 | 蔣沛霖介紹

在金融領域打滾多年,深知金融機構對於各項領域的永續發展扮演著無比重要的催化劑角色,而永續發展與企業經營的風險已逐漸密不可分,身為管理風險的金融機構,須將永續概念融入風險管理的DNA中,潛移默化的發揮其影響力,讓永續發展成為全民持續努力的目標。現為台灣金融研訓院講師,專注於永續發展、信用風險管理、金融科技、人工智能、機器學習等領域。